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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作者:建设环保征迁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5-11

20185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枫雅苑项目

金华山旅游经济区杭金衢高速以南、金粮街以东、同创路以北

金华上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废水: 基础开挖渗出水、混凝土保养水、地面冲洗水、泥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设备、车辆冲洗水经隔油处理和沼气净化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选择合适的临时生活区,废水集中收集后,经沼气净化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 加强施工管理,作业场地将采取滞尘防护网以减少扬尘扩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堆放应进行被覆。运输采用合格机械,大型机械加装尾气处理装置,装修过程中采用环保型涂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现7100%,符合《金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7号)中的相关要求。

固废: 施工期废建筑材料,必须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特别是不能倒入附近的排洪冲沟,尽可能将废建筑材料用于项目自身的填土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土方中,将剥离的表层耕植土用于不良农田的改造,其他弃土用于低洼地的填方或作为制砖原料;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噪声:规范施工秩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中午12 : 0014 : 00、夜间22 : 006 : 00期间施工。白天施工使用高噪声设备,可采用临时围护隔声的办法,夜间施工,需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获得同意后方可开工。汽车晚间运输尽量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此外,应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2、营运期:

废水: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沼气净化池等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 汽车尾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强制排风,换气量至少为6/h,并通过土建风道引至地面2.5m以上排放。②油烟:住宅油烟应集中收集经竖向专用烟道于住宅楼顶排放。厨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燃烧产生的烟气与油烟一起经竖向专用烟道于住宅楼顶排放。④恶臭:垃圾收集点加强管理,及时清运。

固废: 生活垃圾: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回收;落实环卫人员,日产日清。

噪声加强小区内的交通管理,限速10km/h以下,禁鸣喇叭,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采用低噪声坡道,坡道内壁采用吸声材料,并在小区周围加强绿化。利用绿化控制噪声。北侧和西侧临路房间内合理布置及采用通风隔声窗。④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方面,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夜间(2200-600)应禁止在活动用房进行活动。

其他:①绿化率30%。②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511日至2018517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征迁局

联系电话:0579-82590063 

    真:0579-82590272

通讯地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