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详细内容
财政信息

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批复和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9-11

区属各有关部门、两镇政府:

2017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已由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6〕56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以及《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财预〔2017〕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2017年度区级部门决算报表批复和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门决算报表批复工作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区财政审计局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 2017年决算。批复表式分为《2017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2017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2017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和《部门决算批复文档》等六张报表。各部门在部门决算报表批复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与区财政审计局会计核算科联系。

二、关于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谁编报,谁公开”的原则,部门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为负责编报部门决算信息的部门。除依法确定为涉密信息外,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预算法》《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各部门应当自收到区财政局决算批复后2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一)公开的内容

部门决算公开主要由部门概况、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组成,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下载地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浙江批复公开》中的“部门决算公开文档”)。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等。

2.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填写部门决算报表:《2017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公开表01)、《2017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单位)》(公开02_1表)、《2017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科目)》(公开02_2表)、《2017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单位)》(公开03_1表)、《2017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科目)》(公开03_2表)、《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公开04表)、《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表》(公开08表)、《部门决算公开文档》,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下载地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浙江批复公开》中的“浙江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支出决算总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支出科目应当细化至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中“部门运行经费情况”,是指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涉密信息除外),是指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是指各部门单位要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3.名词解释。主要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名词解释。

(二)公开信息的审核

包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与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一致性审核和公开信息保密性审查。

1.数据一致性审核。部门需确保部门公开的决算数据与区财政审计局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应将具体原因详细说明,一并报送区财政审计局会计核算科审核。

2.信息保密性审查。

各公开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务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对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对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的信息,具体保密范围及要求应与部门预算公开一致。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本部门一位领导具体分管这项工作。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程;编制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对拟公开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性进行审查;应积极主动解决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预测公开信息的风险,制定好公开后的应对预案;积极搜集各方的舆情反应,认真做好本部门公开后针对舆情的解疑释惑工作。不公开决算的部门,要做好向社会解释的准备工作。各部门将本部门的决算公开情况于9月30日前反馈至区财政局审计局会计核算科。

附件: 1.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样式

2.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部门决算公开样式(附件1).doc
附件2:2017年度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部门决算公开表式(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