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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告

关于设立金华市总河长及市级河长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1-2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由市委书记赵光君和市长尹学群担任金华市总河长,16名市领导担任全市主要河道(河段)市级河长,并配备河长联系部门。
现将金华市总河长及市级河长、联系部门公示如下:

总河长:赵光君、尹学群
序号 河段(生态廊道段) 市级河长(生态廊道长) 职务 联系部门
1 兰 江(兰溪段) 马小秋 市委副书记 市委农办
2 武义江(永康段) 余 杰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市委组织部
3 东阳江(磐安段) 聂展云 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市公安局
4 东阳江(金东段) 陈 晓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市发改委
5 东阳江(义乌段) 盛秋平 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 义乌市委办公室
6 南 江(东阳段) 林丹军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市委宣传部
7 武义江(武义段) 郑余良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秘书长 市委统战部
8 浦阳江(浦江段) 金中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9 金华江(开发区段) 张荣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水利局
10 金华江(兰溪段) 张伟亚 副市长 市环保局
11 南 江(磐安段) 邵国强 副市长 市市场监管局
12 武义江(金东段) 祝伦根 副市长 市建设局
13 南 江(义乌段) 林 毅 副市长、义乌市市长 义乌市政府办公室
14 东阳江(东阳段) 黄 敏 副市长、东阳市委书记 东阳市委办公室
15 衢 江(兰溪段) 陶叶萍 副市长 市人力社保局
16 金华江(婺城段) 傅利常 市政协副主席 市农业局


 







金华市“ 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 华 市 河 长 制 办 公 室 201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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